6律師聯名控告河北三河警察
【2014年11月19日大紀元訊】河北三河市國保大隊長石連東2014年5月13日命令下屬將4名法輪功學員劫持押往廊坊洗腦班拘禁強制洗腦。日前,4位當事人的6位律師聯名控告石連東,要求依法追究其非法拘禁罪。
據明慧網報道,4月22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康景泰、馬維山、文傑(化名曉慧)、王占青被警察非法抓捕,之後被當局非法監視居住。依據大陸現行法律,4位法輪功學員本應釋放回家,卻被河北三河市國保大隊長石連東劫持押往廊坊市洗腦班拘禁及強制洗腦。
被拘禁期間,每個人被關押在一個單間,全部活動都在一室,白天黑夜不准許出屋。由於中共洗腦的巨大精神摧殘和飲食條件惡劣,他們的身體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康景泰因血壓過高、精神緊張,心臟受到嚴重損傷, 經常心慌、胸悶、氣短、乏力、頭暈、吃不下飯,前後胸疼痛;文傑心臟疼痛經常發作,有時疼得渾身沒勁,像癱瘓了一樣,身體出現病症——兩腿腫脹、無法正常走路,7月16日,洗腦班人員不得不帶她去醫院檢查身體;74歲的馬維山老人,出現了便秘、胃疼和全身疼痛,於7月12日晚9點,突發嚴重疝氣,不得不去 廊坊市中醫院診治(有病歷),因病情嚴重,7月13日被放回家。
本案6位律師 ——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王全璋律師、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李春富律師、北京市鑫程律師事務所胡貴雲律師、北京市鼎弘律師事務所陳智勇律師、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余文生律師、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王宇律師,一致認為:此案是一起不尋常的憲法案件,一個關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一個合憲的行為受到違憲的法律法規懲治的不公案例。河北三河市國保大隊長石連東對4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拘禁行為,已經涉嫌構成犯罪,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犯罪,必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律師聯名控告狀已於2014年11月15日郵寄給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市檢察院、三河市公安局、三河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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