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丹
這幾天圍繞台灣的太陽花學運有很多的討論,最為耳熟能詳的言論,就是說甚麼「既然已經有了民主制度,為何不依循制度管道,而一定要上街衝撞呢」?這又是典型的似是而非的言論。
且不說針對台灣現在的政治狀況,「已經有了民主制度」本身,其實就是值得商榷的問題;退一步講,上述說法,把街頭運動排除在民主制度之外,這就是對於現代民主制度的無知。
不錯,民主制度的基本架構——選舉、三權分立、言論自由等等——確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意志表達,但從以往民主制度的發展歷史來看,現有這些架構本身也存在很多問題和漏洞。
以選舉為例,代議制的主要目標,就是讓人民的意志可以通過民意代表充份表達出來,這裏有一個前提,就是民意代表確實可以完整代表民意。但是,由於選舉制本身,歷史因素等等原因,選舉其實並不能充份保證民意的完整表達。
今天的台灣就是一個例子:以政治傾向而言,台灣兩個主要政黨——國民黨和民進黨的支持者比例大致為5.5:4.5之間,也就是說,就支持者的層面來看,國民黨對於民進黨並未佔據絕對多數;但是在立法院,經由選舉產生的立法院(2012年為準)裏,在113席代表中,泛綠陣營只佔了43席,雙方差距明顯與實際實力有很大落差。換言之,立法院中的民意呈現比例與現實有一定差距。這樣的政治現實導致的結論很明顯:第一,僅僅選舉制本身產生的結果並不能確保代議制的充份代表性;第二,如果將近一半的民意在立法機構裏只有1/3左右的代表,而這少數並非得到足夠的保護和尊重,導致部份民意被多數否決的時候,這些民意自然就會尋找其他的出口表達出來,街頭就是一個選擇。
民主,是一個使得民主制度逐漸完善和豐富的過程。以前,只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後來,人們認為國家機器會相互包庇,不是那麼可信,於是才有了第四權——言論自由——的平衡。成熟的民主制度對言論自由給予最大限度的保護,就是為了賦予它限制權力的功能。但是我們現在也看到,媒體自身也很容易出現問題,所謂「無冕之王」也需要監督和制約。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建立更多的民意表達機制和權力制衡機制。街頭抗爭就是選項之一。
行政、立法、司法、媒體、街頭,這樣的五權分立,建立起來的是更加完善的民主制度。五權中,沒有一權應當凌駕於另一權之上。人民衝撞立法院,當然要受到司法的制衡,相關行為當然要經受司法檢驗;但是,如果司法、立法、行政和媒體沆瀣一氣時,人民也有充份的憲政權力走上街頭,保護民主。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版面所限,文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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