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疑兇被起訴傷人及盜竊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再提堂,兩名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兩名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都是37歲,都報稱是修理水管工人,住在粉嶺。他們昨晨由警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兩人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盜竊罪。案情指,他們上月中先在粉嶺聯興街偷了一輛電單車,至26日,在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55號近泊車咪錶位,意圖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

辯方律師在庭上稱,兩名被告在內地被捕,移交香港後,進行第一次會面錄影時不獲接觸律師,落口供時受警方威嚇、壓迫、襲擊及引導。稍後審訊時,將對警誡供詞的自願性作爭議,又要求之後認人時要有代表律師在場。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等候辦理認人手續,裁判官批准押後至下周二再提堂。被告無申請保釋,繼續由警方看管。

警方庭外透露,劉進圖將不會參與認人手續,因他當時背部受襲,根本看不到兇徒容貌。而兩名兇徒當時戴著電單車頭盔,警方將安排其他證人認人,唯因控方庭上未有提及,故不便透露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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