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樸蓮南韓報道】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昨日(27日)對歷時多年的黃禹錫案作出終審判決,以涉嫌欺詐和挪用公款等罪名,判處黃禹錫有期徒刑18個月,緩期2年執行。
大法院在判決中稱,黃禹錫作為克隆技術研究開發總負責人,不僅私自挪用科研經費,而且對婦產科人工授精的不孕女性,以廉價施術為條件,將施術剩餘卵子用於克隆胚胎幹細胞研究,違反了《生命倫理法》。
但是對於黃禹錫涉嫌騙取農協(農業銀行)和SK(株)研究支援費用的指控,大法院認為此罪名並不成立。
黃禹錫曾是南韓首爾大學教授。2004年和2005年,他領導的研究團隊先後在《科學》雜誌上發表論文,宣佈成功克隆人類胚胎幹細胞和患者匹配型幹細胞。他因此被譽為「幹細胞研究先鋒」。
此後,黃禹錫從南韓的一些金融機構領取了20億韓圜(約合187萬美元)研究經費。另外,他還涉嫌從新產業戰略研究院和政府處獲取支援金46億5400餘萬韓圜,並私自挪用了其中的7億8500餘萬韓圜。黃禹錫還涉嫌非法獲取人體卵子用於實驗。
2005年底,黃禹錫被揭發偽造多項研究成果。首爾大學隨後解除了他的教授職務,南韓政府也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學家」稱號。
2010年12月16日,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黃禹錫有期徒刑18個月,緩刑兩年。本次大法院的判決實際上維持了二審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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