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近日,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某某強姦4歲幼女案,在大關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次庭審主要是刑事部份,量刑成焦點。

判決結果法庭宣佈擇期公佈。原告方提出新陳述,指出被告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用紙堵住小孩嘴實施姦淫,屬情節惡劣。

用紙堵小孩嘴實施姦淫

據大陸媒體報道,庭審結束後,受害人代理律師陳維鏢介紹,在庭審中,原告方提出一個新陳述,指出被告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為了防止小孩哭鬧,用紙堵住了小孩的嘴實施姦淫,屬於情節惡劣。被告人的代理律師沒有回應。據了解,被告方沒有提出新的證據。

本次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定罪毫無異議,主要分歧在量刑方面。控方代表律師陳維鏢表示:「檢察院認為應在10年以下,辯護人認為應在5年以下。」從法律角度來說,強姦未成年人要從重處罰。

據悉,案件發生在今年9月4日晚,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某某於將不足4歲的幼女小浴擄至家中,實施強姦。大關縣法院判處郭某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控告方提出抗訴後,法院重審。雙方於10月25日達成民事部份和解,郭玉馳將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人民幣。此次再審開庭僅審理案件的刑事部份。

此案件發生後,很快就傳遍了大關縣城。一名的士司機表示,這案子真是鬧得滿城風雨。

鄰里們都跑到受害人的母親開的理髮店圍觀,就連路人也總是在背後指指點點的議論,此舉給受害者及家人造成了再度傷害。

一些民眾表示,對於強姦或猥褻未成年人都被視為泯滅人性的嚴重罪行,應該大刑伺候,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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