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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社民連2名成員前年在公開活動中「搶咪」一案,經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2人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無須繳納罰款及堂費。

社民連成員周諾恆和黃軒瑋,前年4月趁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發言時,上台「搶咪」,抗議港鐵加價,之後被裁判法院裁定公眾地方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各判囚2星期。

2人隨後上訴至高等法院,改判公眾集會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罪名,並從監禁改判罰款。2人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最後得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獲撤銷控罪,同時駁回律政司要求回復裁判法院,對2人裁決的上訴。

終院常任法官鄧國楨認為,只有當被告的行為,超越了市民能容忍程度,才能被恰當地認為是擾亂秩序。原審只以周諾恆的行為「有可能」擾亂秩序,就裁斷他確實有擾亂秩序,並不妥當。

另外,終院認為,案中2名被告只是打擾活動大約一分鐘,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阻止活動進行,亦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可能導致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決定撤銷2人所有控罪。但判詞中卻表明不能接受2名被告的行為是受憲法保障的示威方式,可以被控普通襲擊罪,亦可以由裁判官判處守行為。

2名上訴人周諾恆和黃軒瑋上訴得直,毋須支付共5千元罰款,同時亦不需支付堂費。周諾恆認為今次結果,反映之前法院判決無力;日後只要有不公義情況,都會繼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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