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至1996年首爾地方檢察廳透露,「經證實,全斗煥退休後,曾將2,000億韓圜以上的秘密資金以1億至3億不等的面額分開,平均每兩個月往借名帳戶轉移一筆」。檢方推測,截止到檢方開始正式進行調查,8年時間裏全斗煥共使用了3萬個左右借名帳戶進行洗錢。
1997年4月17日,南韓大法院以軍事叛亂、內亂罪和貪污受賄罪,判處全斗煥無期徒刑和追繳2,205億韓圜。1997年12月,全斗煥得到特赦並獲釋。全斗煥更加明目張膽進行洗錢。
在此之後的十幾年間,全斗煥只繳納533億韓圜。外界發現他依然過著豪華生活。追查全斗煥非法資金的呼聲日益高漲。
今年6月,南韓國會通過立法,將追繳全斗煥巨額非法資產的時效從今年10月延長到2020年10月。
2013年7月16日,南韓檢察廳突擊搜索全斗煥的首爾西大門區延禧洞住宅,並禁止全斗煥的長子全宰國、次子全在庸、長女全孝善出境。另外,全斗煥的妻弟、被指全斗煥「秘密資金窗口」的李昌錫8月19日晚被逮捕,是全斗煥親人中第一個被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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