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騙取政府租金津貼的案件昨日繼續在區域法院聆訊,一名公務員事務局官員作供,指公務員規例在1989年已加入條款,訂明違反房屋福利的活動可被刑事檢控。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呂建勳作供時表示,麥齊光在1986年8月起,租住城市花園九座22樓E單位,最初獲批每月可領租屋津貼9,050元,兩年後續租提高至11,000元。曾景文租住的21樓E,最初月租8,000元,到1990年再租同一單位時,租金加至18,000元,按職級他享有的津貼上限是9,600元,但當局批出的津貼是17,300元。呂建勳稱翻查檔案資料,亦不知原因。

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質疑當局在2007年才在公務員規例中加入條款,將違反房屋福利計劃的行動,列為可檢控的刑事罪行。呂建勳回應,公務員規例在1989年已加入「公司信託」規定,指定公務員的配偶或親屬,不能是他所租住單位的財務受益人,訂明違反房屋福利的活動可被刑事檢控,07年曾經更新,早在70年代條款已是不成文的規定,如有人抵觸,會轉介相關部門調查。

代表麥齊光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公務員條例並沒有限制互租單位,亦沒有要求申報租住單位的所有聯名業主。呂建勳表示同意。

麥齊光與曾景文共被控包括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2人都否認全部控罪。聆訊今日繼續,預料會傳召和兩個被告讀過同一個課程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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