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網頁1

【大紀元記者李大恩綜合報道】3年前馬頭圍道塌樓慘劇,造成4死2傷。當時負責地舖拆卸工程的負責人,是唯一一個被起訴者。案件昨日宣判,被告涉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成,被判罰款1萬元。被告朱偉榮和死者家屬聽取判刑後都認為,裁決反映屋宇署有更大責任。

2010年1月29日下午1時許,馬頭圍道45號J5層高的舊樓頃刻間倒塌,斷送了4條人命,屋宇署調查近4個月後發表報告,指事故是由於該座舊樓其中3條支柱倒塌,先是其中一條受外力破壞倒塌,再延伸至另外兩條,最終塌樓。

律政司其後檢控塌樓前正進行裝修工程的負責人朱偉榮,他亦是案件唯一的被告。朱偉榮早前已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根據條例,因工程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裁判官馬保華昨日判刑時表示,證據顯示案發前一星期,朱偉榮負責的工程鑿過柱,又在塌樓前一兩日拆地台,而控方能證明被告的行為有相當可能令人受傷,但無證供顯示究竟有多嚴重;他又指,辯方應該多謝老天爺,因為證供不足以顯示這些工程會令遲早倒塌的樓宇提早倒塌。考慮被告77歲高齡和初犯,判罰款1萬元,今年10月底前須付清。

死因庭曾斥屋署做事馬虎


不過,死因庭前年聆訊倒塌事件時曾指出,有關的裝修工程並非慘劇唯一原因,又批評塌樓前曾視察樓宇結構的2名屋宇署測量師做事馬虎,只憑目測,流水作業,錯誤判斷唐樓為非危樓,亦可能是造成今次事故之因。

朱偉榮聽完判決,指現時自己和太太每月僅靠6千元綜援過活,只能每月抽起些微繳交罰款;至於4名死者家屬己入稟高院從民事途徑索償,他認為他們有權這樣做。不過,朱偉榮不滿意屋宇署推卸責任,因為自己有帶過屋宇署人員巡查,署方應負上最大責任,「他們看過,我帶過他們看,那些柱已斷,手亦放得入,手也放得入,他們都說是安全、穩固。這樣穩固,為何會塌樓?」

代表死傷者家屬來旁聽的民協九龍城區議員任國棟,引述一名死者的太太表示,法庭判罰太仁慈,未能反映人命可貴,又認為屋宇署應承擔更大責任。

屋宇署昨日沒有正面回答指責,但就強調除豁免審批工程外,所有建築工程必須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而任何人進行建築工程前,應徵詢建築專業人士意見。至於被死因庭點名批評的2名屋宇署測量師,目前仍然在屋宇署工作,職級不變,至於有沒有受處分,屋宇署不肯回應。◇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