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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上月停止廣播近5日,違反《廣播條例》規定,被通訊事務管理局罰款8萬元,是《廣播條例》所容許的最高罰款。

數碼廣播於10月10日晚上8時至10月15日早上7時停止所有廣播服務,《廣播條例》的規定,通訊事務管理局決定向電台罰款8萬元,罰款金額已達《廣播條例》規定的上限。

根據牌照規定,數碼廣播必須每天作24小時廣播,並提供7條指定類型的聲音廣播服務頻道。通訊局指,數碼廣播在上述日期都沒有提供廣播服務,認為電台作為廣播持牌機構,有根據其牌照向公眾提供24小時聲音廣播服務的基本責任,而電台所獲分配的頻譜屬有限和珍貴的公共資源,停播有違公眾的期望,而且電台未有交代是否曾經為避免停止服務而作出任何努力,因此裁定電台的停播屬於嚴重違規。

另外,數碼廣播的臨時接管人為有更多時間解決其資金問題,於本月初,就10月21日晚上11時30分至10月31日午夜只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及10月31日午夜起再度停止服務,向當局申請不超過60天的更改廣播安排。當局稱收到申請後,已經即時去信要求電台提供資料及理據,現時仍在等待臨時接管人提交完整的答覆,將在獲得一切有關資料後,按照既定程序考慮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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