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晴玳、周美晴、徐乃義、黃玉燕全台連線報道】台灣警政署昨日起針對「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展開為期半年的專案加強取締。大執法首日各地都有違規行為,過去南部地區對於行人違規事件,多半採取勸導方式,此次「行人路權」大執法,民眾難免不適應。

這次執法取締重點,包括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車輛轉彎不暫停讓行人先通行,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任意逗留阻礙交通等項目。桃園縣除了法定5項違規開罰外,還增加汽車違規斑馬線怠速未禮讓。

高雄市警方昨天上午調派交通隊及警備隊警察,分別前往學校、醫院、捷運站出入口、公車停靠站、商圈市場等人潮較多路段,加強取締違反「行人路權」的違規行為,共舉發紅單139宗,其中45宗為汽機車「路口未減速慢行」及「轉彎時未禮讓行人」,違反規定者依法裁處新台幣1,200元罰款;另有94宗則屬行人違規部份,其中以「不走斑馬線,任意穿越車道」居多,另有少數穿梭車陣散發小廣告者,因已明顯侵犯行車人路權,故一併開發新台幣300元罰單。

高雄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李政聰表示,此次「行人路權」大執法,民眾難免不適應。他強調,不管行人或汽機車駕駛者,行人的路權都應該受到保障,執法單位絕不會因被舉發民眾的觀感而影響執法行動。

基隆市警方於9個重要路口加強取締,至昨日下午16時30分,警方共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6宗、「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6宗,總計取締12宗。基隆市警局表示,對於輕微違規行為,會以勸導代替取締,處罰並非主要目的。

桃園縣交通局交通執行組長林明賢指出,桃園縣除了法定5項違規開罰外,還增加汽車違規斑馬線怠速未禮讓。桃園縣低頭族除了開車,行人也要罰,將以違反交通動線開罰新台幣300元,汽車是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款。首日在102個路口共開單30 宗,其中汽車21宗,行人9宗,由於是執法第一天,如果沒有具體證據,則開勸導單。

台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警務正吳煥揚表示,從10月31日到昨天下午5時為止,各地回報數量,共開出45宗汽機車勸導單、2宗汽車告發單。取締工作將由14個分局執行,初步規劃共49處為重點取締區,但實際執法還是交由各分局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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