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楊思嘉綜合報道】谷歌今年3月更改私隱權政策,引發歐盟資訊監管單位15日去函谷歌(Google),要求說明如何使用收集到的使用者資訊。
據彭博社得到歐盟給谷歌的信件,信中提到谷歌就如何保護使用者資料,「給使用者的資訊不夠充份。」並要求谷歌合併不同服務的使用者資料時「應修改做法」。要求谷歌告知使用者合併資料的原因及方式。
搜尋引擎谷歌為與後來居上的社交網絡平台臉書在使用者及廣告上競爭,3月統一60多項服務的使用者條款,表示將合併不同服務上的資料,引發各國監管單位對谷歌的私隱權條款展開調查。歐盟的調查由法國資料保護管理機構(CNIL)主導。
歐盟的信中並未提到谷歌未回覆是否會受到處罰。另一方面,谷歌的發言人15日未就報道做出回應。
2011年,谷歌曾因拍攝街景的車輛收集未加密的Wi-Fi訊息違返私隱權,由CNIL處以最高罰款10萬歐元。谷歌在後來承認錯誤。
就網絡使用者的私隱權,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較重視業者對保護私隱權的承諾,而歐盟採取私隱權為個人基本權利的立場。各國的原則雖然不同,但都要求業者揭露使用者資訊時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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