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道】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昨日上午召開「政府置入性行銷,不能說的秘密」記者會,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質疑政府的政策宣傳未明確標示出廣告、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等字樣,在政策宣傳方面,有超過三分之一預算違法置入廣告推銷。台灣主計總處表示,置入性行銷在目前法令規定,確實有檢討空間。親民黨團主張針對明年度預算嚴格檢視,將照各政府部門置入違規比例刪減預算,監督政府。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統計,政府一年花費逾新台幣11億元的政策宣傳預算,卻有三分之一預算(約4億450萬元)違法未照規定執行。李桐豪表示,根據統計,違法部門中台灣行政院名列第一,內政部和農委會分列二、三。
親民黨團也質疑,台灣行政院主計總處頒訂的「《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有替違規部門開脫的嫌疑。執行原則中主張「於標示廣告後,有損及其公信力、真實性,或不符他國法令之情形,免於適用本法」。李桐豪表示,若政府是為政策宣傳,為何在標示廣告後,會損及其公信力?
他要求台灣主計總處修正,並建議台灣監察院持續追蹤行政院政令宣傳預算執行情況,防止違法的不當置入廣告推銷。「親民黨團會嚴格檢視政府各部門廣告行銷預算編列情形,刪除不必要預算。」
台灣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黃耀生表示,法令明文禁止政令宣傳不得以置入廣告方式推行,至今沒有改變。他強調,主管部門對於廣告是否標示「廣告」字樣,須經過內部討論確定後由主管部門首長批准;但部份政策宣傳辦理方式,行政單位確實有檢討空間,會尊重審計部的調查作出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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