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一名40歲女子,去年駕駛私家車在灣仔與的士相撞,導致1死2傷。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監3年,停牌5年,並且需要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判案時表示,路口停車指示清晰,沒有被遮擋,被告駕駛時沒有恰當留意交通標記,認為一個合格及小心的司機都應該留意到。法官又說,即使沒有交通標記,在十字路口停車是基本駕駛常識,但被告卻加速駛入路口,明顯是危險駕駛。另外,錄影片段顯示,被告當時沒有停車,與被告向警方的陳述不相符,被告是有意為免除責任說a謊。
法官批評被告是蓄意無視交通標誌,駛入路口的車速,雖然沒有超速,但駕駛方式遠低於合理和正常的水平,構成加重刑罰的因素。
案發於去年9月,被告駕駛私家車在港島摩利臣山道及體育道交界十字路口,未按交通指示在雙白線停車,撞到一輛的士,的士再撞向3名修路工人,導致1死2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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