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近日,民眾「落魄書生周筱贇」在微博爆料,江蘇鹽城阜寧縣政府於2009年以公文形式要求各機關事業單位對緩刑期滿人員進行安置入編。他們入編後不上班吃空餉或提前退休,並仍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生活醫療待遇。當地政府回應稱此舉有政策依據。而爆料人則表示,當地政府是在鑽空子。

據《山東商報》報道,爆料人周筱贇說,他日前已獲得這份由阜寧縣政府辦公室下發的政府文件。該文件要求阜寧縣各機關事業單位對61名在2004年11月11日前被判處緩刑、期滿後未安置的人員進行重新安置。

周筱贇向媒體記者表示,這61人多為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全是因受賄罪被判刑。他們刑滿被重新安排工作後,有些根本就不到新單位上班,卻依然享受在編人員待遇,純屬吃空餉。而到退休年齡的被判刑領導則被安排退休,並繼續享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生活待遇;沒到年齡的可以提前退休,判刑期間算連續工齡,個人醫療參照機關養老保險辦法辦理,只要刑滿到單位上班,養老保險費就由單位承擔,補交養老費免收滯納金。

報道說,周筱贇公開的名單顯示,確有多名當地獲刑官員在刑滿後獲安置退休。周筱贇也爆料稱,該縣商業局原副股長趙某某、施莊鎮原副鎮長何某某、板湖鎮原副鎮長席某某,存在安置後不到安置單位上班吃「空餉」現象。

阜寧縣官方對此聲稱,他們的此舉有政策依據。當地官方稱,江蘇省人事廳曾在2004年11月11日下發一份文件。文件規定,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其職務應自然撤銷,並予以辭退;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予以解聘(已簽訂聘用合同的)或辭退(尚未簽訂聘用合同的)。

此外,該文件還規定,在文件下發前,「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或期滿後對其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可按上述規定執行。」

江蘇省人事廳工作人員表示,文件下發之前,亦可按原有關規定執行。不過,上述回覆並未對被安置人員中出現的吃「空餉」現象作出解釋。

對此,周筱贇表示,阜寧縣此舉「其實是鑽了一個空子」。他說,江蘇省人事廳的文件雖然明確提到「應予以解聘」和「對其予以辭退」,但該文件是省人事廳2004年11月11日下發的,因此,在此日期前的判刑人員可以不按文件執行,這就是阜寧縣政府下發的文件會特別註明「2004年11月11日之前」的原因,就是為了規避江蘇省人事廳的文件。

此現象令大陸民眾感到憤慨,他們紛紛表示:官官相護,腐敗到了讓人無法容忍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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