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筆者本文想跳出雷曼事件的複雜法律問題,回顧一下雷曼事件中苦主如何在法律之內與法律之外的種種抗爭行為,這些都是寶貴之極的經驗,對不為主流社會所重視的社會運動抗爭者,例如法輪功,或新界原居民、雷曼苦主的抗爭歷程,更具參考價值。
雷曼事件是典型法律失效事件。商業法律一般而言比其他範圍的法律小爭議,比較齊整及公正,但當去到具體運作而又涉及真正強大的權勢之時,還是有權有勢者佔盡優勢。筆者曾經同政界朋友交流,說香港的有錢人不是「大哂」,不少雷曼苦主身家上百萬、千萬,但面對銀行資本家之時,一樣含忍,發覺法律全幫不上忙。
筆者也知道不少社運左派(自以為很了解社運的社運初哥)認為雷曼苦主是資產階級、有錢人,不用他們幫忙。實情是真正有錢不計較少少損失的苦主根本沒有上街,大多數抗爭最力者是將一生儲蓄或是主要的儲蓄被銀行誤導了去買高風險產品而不自知的人。
當知道法律幫不了忙,政客亦只識利用事件「抽水」之後,苦主自行組織起來,這個組織自始至終與其他社運組織全無關係,自行其事,反而十分成功,理由正是不受一般社運習慣的影響,一切不照常規,反而更令銀行及政客摸不著虛實。
但社運一般的手法,例如衝擊銀行,他們都很快學會,而且堅持能力遠比專業社運者持久。筆者每一次出中環皆見到有人在銀行前示威,由是印象深刻,終於進一步在抗爭的後期主動幫忙。苦主天天示威抗爭,對他們是漫長而痛苦,特別是傳媒不理之時,但這種漫長的壓力同樣落在銀行及政府一方。後期的大額賠償,與此當然是有關係。
名社運理論家亞蘭斯基(Saul Alinsky)有一抗爭金句﹕力量不是你所有的,而是敵人以為你有的。(power is not only what you
have, but what the enemy thinks you have)苦主未必知有這金句,但行動多次符合這一句,成效極佳。
(一)09年七一遊行之時,數百人衝擊中銀總行,臨走之時主持人警告,十月一日國慶日會總動員衝擊中銀,(最大迷債賣家銀行)。不久中銀放出六成賠償方案,緩和了苦主的憤怒。
(二)
之後大行動沉寂了大半年。10年十月開始報案大行動,到證監所在大廈的遮打道天天示威,一連三個月,要求報案,周未在中環示威遊行,周日到城市論壇,令社會重新留意「雷曼未解決」的問題。證監主席衛奕禮宣佈會提早離職,證監破例會見苦主代表,承諾調查,因為苦主揚言會派代表到「國際證監聯會」唱衰香港證監會。
(三) 數百名渣打苦主在11年2月的渣打國際馬拉松示威,並聲言會在明年搗亂賽事,令其無法進行。渣打銀行在三月不理其他銀行,自行提出9成賠償方案。
(四) 中銀迷債苦主衝擊中銀所贊助的體育節開幕,並聲言會在6月1日起一連三個月在中銀之外示威,中銀香港在5月尾緊急提出9成賠償方案。
其他不為人知的,是各銀行高層出席的公開活動,都會有苦主示威抗議。這些長期的抗爭對銀行及政府都是極大精神壓力,亦是苦主能有小勝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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