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香港立法會昨晚三讀通過《競爭條例草案》,結束3星期以來的審議工作。由議員提出的,就法定團體豁免方式的修訂案則全部被否決。
立法會以31票贊成,無人反對,5票棄權,三讀通過競爭條例草案。現時的草案建議,5百多個法定團體,除了工總、海洋公園及嘉道理農場等6個法定團體外,其餘法定團體均獲豁免。
提出競爭條例草案修訂案的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認為,不應該盡數豁免所有法定團體,否則將違反法治精神。他建議當局參考外國做法,從機構行為會否影響競爭的角度,決定是否豁免有關團體。他又表示,民主派已跟進競爭法十多年,希望競爭法能推動競爭文化。民主黨的何俊仁議員則認為,獲豁免的法定團體,豁免權應在競爭法實施3年內,失效後再加以檢討。
不過,民協馮檢基議員認為,如果競爭法不豁免法定機構,將引發很多爭拗及官司。而民主黨李華明議員形容,草案並非無牙老虎,認為是促進公平競爭的開端,期望日後當局加以檢討。
另外,社民連梁國雄議員亦認為,應在草案加入委任競爭事務委員會成員的條件,規定至少要有1名具中小企專長或經驗,以及1名具消費者福利專長或經驗的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有關修訂不恰當,認為會影響有關團體對公眾的服務,政府對此不能接受。他說,現時的法定團體中,大部份沒有從事市場經濟服務,少數從事與市場相關活動的團體,均與政府政策有關,如獲豁免,是消除其不確定性。他又說,草案已經列明政府委任委員時可顧及中小企經驗,已經清楚反映政府的政策意向,為維持法例的靈活性,毋須增加額外規定。◇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