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昨日至最高法院前靜坐2小時,抗議最高法院年初做出「法官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決議。最高法院並未派人接見,僅事後發出新聞稿表示「遺憾」,並稱檢察官有國家賦予的檢察權,提出證據證明被告犯罪是檢察官應盡的責任,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檢察官以行動對法官具體抗議,吳巡龍是台灣司法史上首例。吳巡龍表示,最高法院的決議已造成多名強制性交、販毒、詐賭恐嚇取財和偽造文書被告被改判無罪。他希望透過媒體發聲,讓民眾了解最高法院的決議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最高法院必須撤銷這項決議。
吳巡龍認為,「這項決議減輕法官很大的負擔」。是偷懶的法官,還是偷懶的檢查官,兩造各有說詞,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與被告在審判中是對等的當事人,武器相等,法官只是中立的仲裁者,有多少證據辦多少案,法官不會再主動挖掘補充證據。有罪證據足夠,依法定罪,證據不足,本「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最高法院稱其為「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檢察官代表國家「原告」的身份,掌握偵查工具,本應認真調查,再等到法院審理、調查,又是幾個月、幾年,證據往往就這樣消失。最高法院也表示,若法院再幫檢察官找證據,會被被告認定法院不夠公正,聯合檢察官欺負手無「工具」(檢調資源)的老百姓。
不少檢察官及民眾前往最高法院為吳巡龍加油、獻花聲援,檢察官協會理事長施慶堂帶來1,078位檢察官的連署書,打算到最高法院與院長楊鼎章溝通。但楊鼎章並未接見,也未接受連署書,對最高法院的「回應」,施慶堂表示「橫蠻及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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