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消費者委員會巡查全港57間超市和凍肉店,發現19間店舖售賣過期凍肉,更有8間刻意撕走或擦掉食用日期,或重新包裝食物出售。消委會表示,已將調查結果交給食物安全中心跟進。
消委會今年1月巡查北角、灣仔、佐敦、屯門、深水埗和荃灣57間超市、凍肉店和雜貨店,發現56款過期或標籤懷疑有問題的冷凍食品,其中42款已經過期,包括火腿、包點、果凍和鮮奶等。當中有26款過期數天,9款樣本過期超過一星期,有7款過期超過1個月,一間小型凍肉店更售賣過期4個月的火腿。
另外,消委會還發現有8款食品日期標籤被刪去、無標示或標示不完整,不排除有店舖魚目混珠,把過期食品重新包裝,再以特價出售,這些個案已經交給食物安全中心跟進。而根據法例,食品標示不清楚或沒有標籤,都可能違法,最高可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
消委會指,商舖出售過了「最佳食用日期」的貨品不算違法,但標籤有問題便屬違法,建議有關方面加強巡查;而零售店亦應該嚴格遵從法例,保障市民健康。
食物安全中心去年就出售過期食品提出了1宗檢控,涉及沒有或不適當標示保質期說明的檢控就有2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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