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新鴻基地產三名執行董事,包括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涉及一宗與前政務司司長有關的貪污大案,震驚社會,相信事件亦涉及現任及後任特首的政治處理有問題,影響極為深遠,本欄自然不能不談,但談的絕不涉及對案件是否真確有任何明示或暗示,因為不單會可能影響司法公正,亦無法律教育的實質意義。
應談的是案件所涉及的各個方面問題,包括法治精神、司法獨立,是否能在案件的過程之中彰顯出來,而廉署及傳媒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之中,又有否充份為疑犯及案件作保密,以尊重法治精神之中無罪推定的原則。答案明顯是負面的。
筆者在本欄及其它專欄多年來重覆指出,今次也必須再一次不厭其煩地指出,法治精神包括尊重法治的所有方面,疑犯的無罪推定(presume
innocence)原則是極重要的一面,而這原則不單是體現於不能稱呼疑犯為「犯人」及被告人有權保持沉默,亦包括進行刑事調查的執法者有必要主動保護所有疑犯的名譽。有太多的案件是在調查之後沒有證據或是證據不足,而涉案者因為受到調查所以名譽上受到了不可補償的傷害。
簡單地說,廉署邀請郭氏兄弟及許仕仁到署調查,不必通知傳媒到場拍照,在正式落實之前,更有法定的責任對案情加以保密。大家只要有看兩三份主要報刊,將事件合併,不單整件可能涉及的貪污事件詳情全面曝光,就連港府高層如何處理事件背後的政治角力也一樣公開,大家享受資訊自由的同時,也應想想一個可能被冤枉的疑犯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與及這些所為並不是一個文明的司法制度所應有的。
這一件案,涉案的有歷史以來最大的富豪,也是涉及有歷史以來最高級的官員,筆者當然希望執法當局認真處理,不負市民期望。在另一方面,從已知的事實,不難發現一些隱憂,我們的制度還是十分人治,這一件案得以成案,可能只是例外。
若然此案的調查工作早已了結,但因為政府高層(曾蔭權特首本人)的阻延,所以廉署遲遲未能拘捕起訴,這顯示我們的司法制度出了問題。廉署正在調查特首曾蔭權的貪腐指控,新任特首一人是否就可以決定案件能否起訴。
律政司黃仁龍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他的下屬)獨立決定是否提出檢控,必要時還可以外聘獨立大律師給予檢控與否的意見,側面反映出身為律政司也未能完全獨立作出檢控的決定,大家要想想看為何他的憲制上權力似乎已經不甚可靠。
正面地看,今次事件顯示公義得以伸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也無特權。負面地看,一切還是人治,廉署在新特首的領導下,可以大翻前朝的舊賬,也可以利用強大的公權力及檢控調查權力,對付政治上異見份子,而對於權力圈之內的「自己友」,還是照樣可以官官相衛,加以包庇,在制度上,從來沒有制衡,今次事件之後,也並不會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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