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鏞記」是香港一間酒家,歷史悠久,開業超過半個世紀,始創人名為甘穗煇,最馳名的食品是「燒鵝」,聞名省港澳。鏞記現址位於中環威靈頓街,為互連四個舖位的「鏞記大廈」。香港的酒家無數,但單一間酒家的市值高達13至15億元,可見其成功之處,而這間名號在香港幾乎人人去過,成為港人集體回憶一部份。

但這間名號被股東之一、甘家的大兒子甘建成入稟申請清盤,鏞記會否因而結業,成為港人關心的事情。本欄應該曾經介紹有關清盤的法律,這事件大可以當作一活的例子,案件已於日前審結,法庭應快會批出判決書,這一刻討論此案作為法律常識介紹,應不會對案件有任何影響。

〈公司條例〉中第177條,列出公司清盤的理由,包括最常見被債權人申請清盤,公司自己結業,或是公司從事違法的活動被公司註冊處申請清盤,但與本案有關的理由,則為公正合理的理由(just and equitable ground),所以公司應該清盤。公正合理是衡平法的觀念,本身無詳細的定義,法庭可按案情有很大的彈性自由決定何謂公平合理。

當中一些經常出現的案情,是大股東藉股權的優勢欺壓小股東,由於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權不能外售,大股東若不派息,亦不出合理價格購買小股東的股權,小股東的權益被變相剝奪,小股東就可以藉申請清盤迫股東要行合理的公司政策。

另一情況在小股東與大股東的關係一如合夥人的關係,是基於互信的合作歷史關係,而大股東背離了這關係,令到公司的原意消失,例如公司從事其它的生意業務,小股東不同意,假設若鏞記改變生意性質去經營超市,小股東可以申請清盤作為反對。

另一常見情況是大小股東有很強的合作關係但經常意見不合吵架,令生意不能運作下去,鏞記案件有這一元素,但並不盡同。鏞記是一盤家族生意,已故的甘先生大兒子甘建成現有45%,已成小股東,二弟甘琨禮佔55%,兩人各有兩名子女在鏞記工作,這盤生意十分成功,以08至09年度計,營業額1.92億元,盈利5千萬。但2010年甘建成入稟指股東之間無法合作,指二弟及子女的行為包括:

(一)更改家族管理模式,無理解僱資深員工,削弱士氣。

(二)二弟兒子開會時言行粗魯,破壞兄弟間的互信。

(三)破壞子侄入公司由低做起的傳統,空降兒子入管理層。

當然還有很多是非,報刊上詳細報道,例如大罵二人的母親等。家庭是非搬上法庭,一般人會奇怪,實則是作為印證大小股東之間已欠缺互信基礎的證明。

對於鏞記老顧客,其實也不必擔心會失去這老字號,皆因兄弟二人皆曾經表示清盤只是手段,大家皆同意購買對方股份,只是估值爭拗是13億元還是15億元的分別。法庭一般只要可以不用下清盤令,還是不會下的,尋找一名中立估值專家估值便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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