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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日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已通過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並將提交立法會於下周三進行首讀,期望本立法年度內通過。

經過超過的一年的諮詢及法例草擬程序,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條例終於正式出台。鄭汝樺昨日指出,條例草案諮詢了不同專業團體、學者與市民意見,是公道、平衡及有效的方案。今次建議的法例涵蓋所有一手樓住宅物業的銷售,能夠做到統一標準、明碼實價及高度透明;對售樓書、價單、示範單位及銷售等安排定下一個全面、詳細和切實可行的規定。

訂明最低樓層與街道差距

對近期新樓盤「天宇海」把地下單位當成平台單位出售,鄭汝樺指出,這種被指誤導的銷售手法將會受新例規管。條例規定賣家在提供資料時,需要列明最低住宅樓層與隔離街道的距離,而並非只說明樓層資料。

今次條例草案內容與諮詢文件大致相若,包括在售樓書及廣告內,呎價不准再用建築面積,要用實用面積計算;又規定在簽定臨時合約後的24小時內,需要披露交易資料;如以誤導手法銷售,將以刑事處理,最高罰款是500萬及監禁7年,董事及高級人員都會被監管;局方亦擴闊規管範圍,將物業互相轉手,不等於買賣一次,再將物業賣給公眾時,亦會受法例的監管。

維持用實用面積表述呎價

對於地產建設商會一直反對只以實用面積表述呎價,政府最終沒有接納商會意見。鄭汝樺表示,所有專業團體都認為建築面積無統一定義,不符合法例基本要求。發展商在提供資料上,可以分項列出會所、停車場等涉及建築面積的資料,而不是只計算每個單位去分多少的面積,這樣會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及混淆。她又強調用實用面積去統一做標準的重要性。

條例草案將於周五刊憲,下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鄭汝樺希望條例通過之後的一年內成立新規管機構,社會有共識能盡早通過法例,亦相信政府換屆不會影響立法工作。

地產建設商會昨日表示,同意新例的內容,但認為罰則定義仍然不清晰,又認為規管建議只限一手樓銷售,做法不公平;消費者委員會則贊成草案內容,希望能盡快落實立法,保障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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