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處拒發簽證給美國神韻藝術團6名團員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於2011年3月9日正式判決撤銷入境處的拒簽決定。

由香港法輪佛學會、大紀元時報、新唐人電視台聯合主辦的神韻晚會,原定於2010年1月27日至31日在香港演藝學院舉行。由於港府配合中共刻意刁難,在臨近演出時拒發簽證給6名關鍵技術人員,以致演出無法進行,被迫取消。2010年4月20日,主辦方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訴香港入境處拒絕簽證的決定與行為非法,追究責任及追討賠償。

在判決的法律部份,法官首先闡明公法的原則(第36段以下)。說明法院了解入境處有相當大的裁量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入境處長的決定不受司法的控制(All this, however, does not mean that the decisions of the Director ar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courts)。判決更揭示,入境處處長的決定及決策的過程,要受到公法原則的拘束,就像其他政府決策者一樣。並且進一步指出,入境處處長的決定不能不合理、恣意專斷,決策過程必須公平(第38及39段)。

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多次強調,在考慮團員的簽證申請時,必須要考慮到神韻演出的「整體性」(integral)。而在這一方面,神韻藝術團本身的主觀評估該是舉足輕重的(In this regard, the subjective assessment of Shen Yun itself must carry significant weight)(第62段)。而且,神韻藝術團已經向入境處解釋了這些被拒簽團員在整體演出中的重要性。入境處是清楚知道神韻藝術團的意見和說明的。法院對入境處將神韻藝術團對6名被拒簽證團員在整體演出中重要性的解釋當作是空言(bare assertion),表示不能接受。

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勝訴的消息傳出後,獲得港、台及大陸各界人士熱烈迴響及高度重視,並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正確決定表示認同及嘉許。主辦方敦促港府改過從善,彌補損失,促成神韻藝術團順利光臨香港。讓各界人士得以在香港欣賞到世界第一秀的完美演出。(案件編號:HCAL 43/2010)◇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