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方曉綜合報道】2011年6月27日晚上6點左右,姚某6歲的兒子獨自在他們一家租住的社區河道小碼頭玩耍時落水。兒子溺水命懸一線間,其父姚某以為是別人家的孩子,冷漠離開;當他回家後找不到兒子,返回出事河道,才發現溺水的正是自己兒子,但小孩已溺水身亡。

事後,該父親以社區居委會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提起訴訟,並索賠兒子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搶救費等合計人民幣47萬多元,最終被法院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姚某兒子出事的河道,當地村委並不是法定管理人,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姚某及其妻子對其子疏於監管,也沒有及時救援,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據此,法院依法駁回姚某夫妻的訴訟請求。

該案因社會影響大、百姓關注度高,還被列為「2011年無錫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其它案例包括「假牛肉案」、江陰「淘寶售假第一案」等。

對姚某所為,民眾表示:「這是他應得的懲罰。」「就是別人的孩子,自己有能力救就應該極力救。見死不救,任何人都不能原諒。」「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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