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林欣怡綜合報道】有鑑於大陸漁船頻頻越界侵入台灣海域捕魚,影響漁民生計,台灣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未來大陸漁船若越界捕魚,可處新台幣5萬到50萬元罰款。
大陸漁民越界捕魚時有所聞,隨著年關將近,魚貨量需求量大增,大陸船越界捕撈更形猖獗,但礙於過去法規僅能對違規船舶驅離或扣留其船舶,沒有罰款的規定。為維護漁業資源,昨日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上述相關條例增訂條文草案。
條文新增規定,大陸船舶如果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並經主管機關扣留,可處船舶的所有人、營運人、船長或駕駛人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款,不過考慮到漁船越界捕魚的違法情節和不法獲利通常低於一般商船,因此規定如果船舶是漁船,則處新台幣5萬到50萬元罰款。
立法委員張慶忠表示,台灣海岸巡防署對於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的情形防不勝防、煩不勝煩,也造成台灣國安與海底資源分配問題,將來可處罰款會是最有效的嚇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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