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宜甄綜合報道】民進黨立委遞狀指控前立委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檢署認為李慶安故意隱瞞美籍身份,詐領薪資、津貼等公費共新台幣1億多元,依詐欺取財罪和偽造文書罪判處2年徒刑。李慶安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昨日宣佈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應善盡調查公職人員國籍的義務,但李慶安在任期屆滿前,並沒有被撤銷或解除職務,加上檢方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她有不法取財的意圖,因而改判無罪。
對此,台灣立法院也表示,台灣立法院最多只能發函外交部等單位,請求協助調查。
台灣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立委候選人沒有雙重國籍的消極資格,擁有雙重國籍仍然可以參選。但依照國籍法,當選後,必須在1年內完成放棄雙重國籍,如果沒有放棄,就由台灣立法院加以解職。
李案逆轉 藍支持綠質疑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李慶安案判決合理,期間李慶安有做選民服務,表現也不錯,沒有詐欺犯意,也依法執行職務。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說,李慶安任內都有做好議員與立委工作,要說詐領對她不公平,無罪是公正判決,且解職已讓她付出代價。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李慶安作為公職人員,不論選舉期間或台灣立法院的人事資料,都未據實以報,涉及對政府詐欺、偽造文書與對人民說謊,本質上具有犯意,改判無罪可說是「刑不上權貴」。
管碧玲表示,高等法院的判決以似是而非之理為李慶安開脫,是向社會傳遞負面價值觀與訊息,就是政治人物可說謊與偽造文書,這個判決有枉法裁判嫌疑,嚴重傷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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