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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葉文樺台北報道】纏訟23年的學童陸正撕票案,全案終告定讞,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更11審的判決,主嫌邱和順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共犯林坤明判刑17年,邱和順的女友吳淑貞判刑10年。

陸正撕票案發生於1987年12月21日傍晚,當時年僅10歲的新竹市東門小學四年級生陸正從補習班下課後失蹤,隨後陸家接獲歹徒電話勒贖新台幣500萬元,最後家屬付贖新台幣100萬元,但陸正並未回家。

陸正撕票案是台灣第一宗學童遭綁票勒索案,陸正的父親陸晉德曾為此掛上尋人啟事看板,買下電視台廣告時段,甚至走遍全台灣,請全台民眾幫忙找陸正,因而震驚全台。

9個多月後,警方逮補邱和順等12名被告,宣告破案,邱和順等人被控將陸正殺害後棄屍,遺體至今未尋獲,期間因缺乏直接證據,僅靠嫌犯自白起訴,致使纏訟23年的陸正撕票案遲遲未定讞。

此外,邱和順等人也遭控在同年11月24日,以簽賭大家樂為由,向在國泰保險公司竹南營業處任職、且經營大家樂的柯洪玉蘭,索討新台幣50萬元不成,將她殺害分屍。

邱和順自一審至更十一審均遭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昨天以強盜殺人及擄人勒贖兩罪,判處邱和順2個死刑定讞,林坤明被判處17年、吳淑貞判10年。

曾造成社會震撼的陸正案纏訟23年才宣告定讞,對此,最高法院指出,1994年,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擔任監察委員任內,認定刑警張世雄等人曾對同案被告余志祥、陳仁宏以不法手段取供。邱和順等人也一再指出遭嚴刑逼供,最高法院為求審慎,才一再將案件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表示,高院更六審時,雖勘驗所有警詢錄音,但當時僅勘驗被告有無哀嚎;更十審合議庭則仔細將警詢內容翻成譯文,但因程序及判決理由仍有瑕疵,再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十一審合議庭審理期間,多次勘驗警詢錄音及錄影,均無法證明警方有嚴刑逼供,且共犯對重要案情供述一致,認定被告自白並非不法取供;另審酌吳淑貞與其他共犯曾向陸正父親陸晉德下跪認錯,並供出陸正被邱和順殺害、棄屍海邊,而認定邱和順犯案。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余志祥等人遭不法取供的供詞未採為證據,對判決沒有影響。邱和順是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最久的人犯,也是今年第11個遭判處死刑的被告,並使待槍決人數累積至50人。

不過律師團依舊確信被告邱和順是冤枉,律師團表示,將盡快開會研議,提起再審、非常上訴等司法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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