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陳怡蓮綜合報道】近日大陸媒體揭露,在「7.23」溫州動車慘劇中,遇難者的50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金中,包括了火車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鐵道部從1951年開始至今實施按火車票價2%提取「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的規定,收入歸鐵道部自己使用。僅1999至2010年,收取的費用就超過160億元,並且去向不明。
《21世紀經濟報道》指出,據鐵道部歷年年報,從1999年到2010年,鐵道部共收取「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高達168.75億元,從1951年開始收取的費用更是難以計算。但與巨額的保險費相比較,鐵道部的保費賠償金額,單筆每次保險理賠標準僅為「2萬元」。
內部自收自保 運作不透明
報道還說,據多方核實,火車保費收入被劃入鐵道部「運輸收入」,並沒有委託第三方保險公司經營。因鐵道部採取的是「內部自收自保」的方式,沒有與外界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合作,保監會等部門無法進行監管,資金去向尚不透明。
經濟學家綦彥臣向大紀元指出,鐵道部非常黑暗,而且他們種種內部規定很多,「還設立一套國中之國的東西,有自己的公檢法,誰也管不了他們。火車餐車上大約每年有1,000億的收入,這些錢到哪兒去了?誰也不知道歸哪裏了。外面一個盒飯10元時,餐車上就要賣25至40元,比保險費還要惡毒。」
此次「7.23」溫州動車慘劇遇難者的保險賠償確定為每人50萬元,據說這筆賠償只能在溫州買塊墓地。2008年發生的「4.28」膠濟鐵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根據書面約定,賠付標準設定也僅為每人20萬元。
票價漲多倍 保額未有提升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在微博中說,如果鐵道部門沒有按照《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投保,其至今提取的保險費總額,扣除了此期間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賠償額,應當積累了巨額的保險準備金。他還質問,1951年出台、1992年修訂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多年來,票價已漲了多倍,為何保額依然未有提升?
有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會出現這種尷尬局面的原因:鐵路部門一直對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實行的是行業自保,如果賠償標準定得過高,一旦發生事故後,鐵道部門的經濟負擔過重。
《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根據鐵道部年報顯示,鐵道部2010年的稅後利潤僅為1,500萬元。其客運收入是344.91億元,即2010年鐵道部按票價比例收取的26.90億元保費,相當於其利潤的179倍。
綦彥臣說:「因為鐵路掌握的資源太多,利益太大,好多利益都被這個集團侵吞了。比如說京滬鐵路,它發行定額債券是年息20%,一個200億的長期投資項目,為甚麼發這麼高的債券,這明顯是在騙嘛。」
高鐵高速發展 貪官收穫不淺
據香港媒體2月19日報道,有消息稱,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和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關係密切,是劉志軍實施賄賂、分配高鐵工程的執行者。據大陸媒體報道,劉志軍貪污金額高達20億人民幣。也有消息透露,張曙光髮妻在美國洛杉磯有三處豪宅,在美國和瑞士有存款28億美元。在劉志軍出事當晚,他仍有出席鐵道部召開的全系統視訊會議。
有網友說,從此可以看出,高鐵高速發展,從上到下,那些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都收穫不菲!老百姓當然也有收穫,高速度自然還有高票價,運氣更差就是「7.23」的那些死者、傷殘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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