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吳安安綜合報道】溫州市司法局和溫州市律師協會向轄區的律師事務所下達指示,以社會穩定為由,禁止代理列車意外死者家屬的案件。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死者家屬王女士向記者表示,她曾接觸過溫州當地的律師,查問能否為死者向當局提出申索,但律師至今仍未有回覆,王女士相信當地律師均害怕接辦該案與政府抗衡,家屬希望外界能提供協助。
王女士說:「到現時為止,仍未有一個律師肯站出來,我們只是找當地一些普通的律師,我都不知應該怎樣說,我相信亦是被政府嚇怕罷,無法與政府抗衡,我們亦抗衡不來。」
據報,記者多次致電王女士提供該名律師的辦公室電話,但電話一直沒有人接聽。
在微博上流傳一份由溫州市司法局及市律師協會周二下達的緊急通知,通知指是次動車事故屬於重大敏感事件,關乎社會穩定,各律師務必高度重視。不得擅自解答與處置傷亡旅客家屬有關動車事故的問題。記者多次致電溫州市司法局,辦公室電話一直沒有人接聽,記者無法找到有關人員查問。
曾處理過重大事故傷亡賠償案的上海律師許王軍表示,他在微博上亦見到該份通知,許律師對此不感特別驚訝,認為意料中事,對於當局提出最高5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金額,許律師認為賠償金額太低。他說:「鐵路部規定事故賠償標準為17.2萬再加交通及埋葬費等,總計不超過45萬元,若家屬加快簽署可多獲5萬元,這個法規是2007年實行,是舊法,而按侵權法來賠償,至少每人要賠60多萬,還要視乎他的戶藉在何處,不能一概而言。」
許律師舉例指出,去年伊春空難,航空公司給每位遇難旅客的賠償標準為96萬元,所以,17萬2千的標準肯定不足以賠償是次事故中的受害人,如果鐵道部不將賠償金額提高,一定會犯眾怒。
許律師又指出,在該宗事故上旅客並沒有犯錯,事故原因亦有待調查,但鐵路部門設備故障肯定要有人負責任,供電故障是否一定會造成列車追尾,許律師指該宗事故調查結果仍未出,當局已火速提出賠償方案要家屬簽署,做法不禁令人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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