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上訴庭昨日就申領綜援的居港期限司法覆核案件展開一連3日的聆訊。協助2名申訴人的社區組織協會亦有派代表出席聆訊,他們要求政府正視回流港人和新移民的基本權利。
今次上訴聆訊涉及2宗個案,首宗案件涉及居港未滿7年新移民,60多歲的新移民婦女孔允明,6年前來港定居,但翌日港人丈夫便去世,經濟出現困難,但因為居港未滿7年,申請綜援被拒。她指綜援設有居港年期限制,是違反基本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再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庭。
代表孔允明的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出,原訴人是持單程證來港定居,不是一般的雙程證過境人士,應該如其他香港居民般享有社會福利;而且她來港後喪偶,無依無靠,但社署無酌情給予綜援,做法不恰當。
他又認為,政府03年修改居住資格的條件,是因應01及02年度申領人數急升,但根據數字,新移民新增的申領個案只佔總數一成半,影響不大,不應將問題歸咎新移民;而且政府現時有巨額盈餘,應考慮如何使用社會資源。
但法官就反問,一旦放寬綜援制度,政府日後若轉盈為虧,該如何應付。
另一宗案件則涉及內地回流港人申領綜援前未居港滿一年。申訴人游文輝早前在司法覆核中已勝訴,推翻申領綜援前1年內不可以離港超過56天的規定,但政府不服上訴。
協助2人的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表示,貧苦大眾應得到公平的援助,估計政府就算取消所有福利措施的申請人限制,每年開支也只增加約10億元,目前的財政儲備足以應付。他又預料,不論案件如何裁決,最終都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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