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滕冬育多倫多編譯報道】由於經濟下滑,美國國稅局過去一年來不斷加大對公民和永久居民在海外避稅行為的調查和懲罰。不過對100萬持有美國公民身份和綠卡,但長期居住在加拿大的民眾而言,很多似乎不知道如何申報,也從未申報過美國稅。
 據美國稅法,無論是美國公民還是永久居民,無論身處哪個國家,都必須對自己在海外的資產進行如實申報。不過申報不等於一定要為此繳稅,通常運營中的資產本身不用繳稅。
 《加拿大環球郵報》報道,Kerry Knoll是美國人,住在加拿大,有兩個十幾歲的女兒。他的兩個女兒從來沒有過在美國的臨時或永久住址,也不曾在美國國土上掙過一分錢,不過她們都是擁有美國和加拿大雙重國籍。
 Knoll先生對環球郵報說:「突然我們被告知,女兒銀行賬戶上存有的暑假打工賺的錢,被看作是美國人不合法的海外賬戶,我覺得這實在是荒唐。」
 美國國會已經通過法律,從2013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外國銀行將面臨兩種選擇——要麼同美國政府合作,定期通報該銀行美國客戶的存款信息,要麼面臨銀行自身或其客戶今後在美國的任何投資被自動扣押30%的局面。
 自2008年以來,放棄美國國籍人數顯著增加和稅收政策的變化有關。美國是全世界唯一一個要求本國公民為海外收入支付所得稅的發達國家,即使他已經在居住國交過稅。於是居住在海外、擁有雙重國籍的美國人寧願放棄美國國籍,也不願納稅。
 納稅申報人為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以及在美國居住符合一定期限要求的人士。海外資產申報可分三類來說明:一是海外帳戶包括銀行、證券行,股票或外幣帳戶、退休帳戶等。總數最高額超過1萬美元,即需申報。二是海外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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