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蘋果日報攝影記者王煒博因跟拍藝人孫正華夫婦,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新台幣3千元,對於「隱私」與「新聞自由」,王聲請解釋案,大法官昨日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此不僅民眾聲請釋憲開辯論庭是首例,現場開放網絡直播也是首例。
社維法89條第1項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主管機關處新台幣3千元以下罰款或申誡」,王煒博、社維法主管機關台灣內政部兩造代理人各持己見。
台灣內政部代表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說,「跟追」不能無限上綱,要根據客觀合理,是否對公共利益有影響來認定,不能濫用。要從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乎一般民眾能接受。
但代表王煒博的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劉靜怡認為,民眾沒有充份資訊,民主會流於形式。而記者是資訊的搜集者及傳遞者,當查證訊息時,不能預知採訪的對象或內容是否有值得報道及公益性。而新聞內容是否有公益性,也並非由特定內容、特定方式採訪才是新聞自由保障對象。
除兩造代表,台灣司法院也邀請3位學者鑑定人提供專業意見,東吳大學法研所教授李念祖說,法院見解與立法有差距,法院主張穩私保障。另外,他認為審查有3個重點,跟追者背後有沒有受憲法保護基本人權;立法者為保護甚麼權利限制「跟追」;法律要求跟追者交待正當理由是否合憲。
鑑定人政大新聞系教授翁秀琪表示,要落實新聞自由、出版自由,最重要是搜集資訊的權利。採訪過程的權利關係複雜,很難透過法律規範何謂正當,何者為不正當。她說,媒體現場採訪必要程序之一,她主張,該法條要施行,應區分新聞記者與一般民眾。
她認為,記者行為報道侵犯個人隱私疑慮,是否涉公共利益,應透過司法途徑、相關民事紛爭機制解決,而不是行政機關行政裁罰限制。
網絡直播逾萬人次上線
台灣司法院現場開放網絡直播。依台灣司法院資訊處估計,當天上線人數有上萬人左右,是平日的10倍,最高同時上線也有1,626人次。
對於王煒博因跟拍藝人孫正華夫婦,被警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新台幣3千元,昨日召開辯論庭,是否釋憲,大法官2個月內將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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