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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台南縣救難協會鮑國光等3位義工,在2008年卡玫基颱風救援時,因未要求被救者買姓夫婦穿上救生衣,導致兩人落水溺斃,台南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各判刑4個月,全案已上訴。台灣消防署昨日表示,將盡全力從司法途徑協助,立委要求政府檢討相關法令。

對於志願工作者在緊急救難時不慎導致悲劇的發生,美國、加拿大制定「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給從事自願協助受難、需要者的義工,免除責任的法律,其用意也是使有心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

為避免類似事件無法律可保護,台灣消防署擬請業務單位規劃,邀集相關的學者、專家座談,及跨部門橫向的溝通,研商制定完整的解決方法,甚至後續法律的補強。

立委王幸男、黃偉哲昨日也召開記者會聲援,訴求「救人無罪」,要求政府檢討相關法令,並協助3名救難隊員。王幸男說,倘被判有罪定讞,唯恐民間救難人員為明哲保身,紛紛退出救難行業,在台灣消防署有限人力下,將面臨難以應付消防救災應變的危機。

與會的台灣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也說,法官也知道救難的標準作業程序(SOP)要強制,緊急時是有些困難。黃偉哲也說,在洪水、災難等緊急情況,往往不能那麼周全顧及,3人的疏失,實不應被苛責。

當年參與救難之一的義工林峰寅說,參與救難已10年,遇到民眾不配合穿救生衣的大有人在。

此事件的判決一直纏繞在林峰寅腦中,他說,雖然這是無給職的志業,但社會需要就去做,至於是否公平,台南縣救難協會已協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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