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道】台灣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草案。依據草案,在2年以內移轉的非自用住宅房屋及座落的基地,將被課徵10%到15%的奢侈稅;至於超過新台幣3百萬元的車子、遊艇、飛機等,以及超過50萬元的珠寶、象牙、皮草、傢私或俱樂部會員證等,也課稅率10%。台灣財政部強調,若不誠實申報,將處3倍罰款。
草案也訂定排除條款,如能舉證達到合理、常態、非自願性移轉,經財政部核准就可免課稅。
台灣財政部部長李述德指出,開徵特種銷售稅的主要目的是減緩目前短期移轉非自用住宅的交易頻率,讓房市恢復正常,同時也顯示政府對高物價帶動的奢侈感受有所回應,至於課徵特種銷售稅沒有追溯與否以及訂落日條款的問題,主要因稅制是常態的,不應訂落日條款,且不應分地區、訂門檻或是否有賺錢再課稅。
他強調,特種銷售稅採申報制,由賣方在訂約日後30天內自動申報,若不誠實申報,被查到將處3倍罰款。
台灣行政院院長吳敦義也表示,草案僅對特定貨物及勞務加徵一定稅額,對一般社會大眾的正常交易並無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且奢侈稅將循預算程序挹注於社會福利及救助,具有改善所得分配的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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