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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身障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昨日在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身障者不論到那個縣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面半價,且台灣航空公司不得拒載身障者,如認為身障者需有人陪同搭乘,也不得收取身障者陪伴人員費用,若違反者最高可被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

原本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雖享有半價優惠,但有地區限制,修法後,身障者不論到那個縣市搭大眾工具皆可享受此優惠。

有鑑於身障者搭乘航運、客運、海運、甚至台鐵等大眾運輸工具仍然充滿障礙,立法院昨日上午也規定交通部為中央主管機關,須在2012年1月1日前,完成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空間項目、設置方式及其它遵循事項。

至於身障者的專用停車位部份,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若設有停車場,應保留2%的專用車位。

保障視障工作權,通過的條文中對按摩的環境些許改善,條文明訂醫院、車站、機場、公園及政府機關等場所,只能讓視障者在當地從事按摩工作,且場租必須提供優惠。並明定大專院校可開辦按摩科系、並保障視障者就學。

為增加視覺障礙者就業機會,修正條文也明定,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總機與客服人員超過10人以上的電話服務,必須進用1/10以上的視障者。

按摩工會全台聯合會理事長施淑敏表示,近來視障者也朝電話服務發展,但她表示,視障者的最大的工作領域仍是按摩業,全台約7,000名視障者真正工作者,其中3,000人從事按摩,如果能在學校增加醫療性的按摩課程,將有助視障者的工作領域擴展,尤其現在按摩行業競爭激烈,視障者在人力與體力都不及明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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