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道】在雲南開辦孤兒院的港人社工李國華,在院內性侵犯2名未成年女院童,早前被裁定非禮及非法性交共5項罪名成立,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8年。社署表示,會考慮採取紀律行動,最高懲罰是革職。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以服務內地兒童為名侵犯受助的弱勢社群,違反誠信,罪行嚴重,又指被告跨境犯案,令香港慈善機構在內地的聲譽受損,必須嚴懲。而被告所犯的罪行,是他以往從事社會服務的工作都彌補不了的。
社署表示,雖然被告的罪行和他的公務員職務無關,但他已被停職,社署會待法庭發出正式判詞後,按指引考慮適當的紀律行動,最高懲罰為革職。
李國華2003年創立慈善團體「香港施比受協會」,2006年向稅務局註冊作慈善機構,更在網上募捐,指支持雲南的孤兒及貧困兒童助養計劃。昨早在他被判刑之前仍有運作,亦繼續在網上募捐,直至判刑之後,網站才被封鎖。
社會服務聯會認為,政府要盡快立例規管慈善團體,防止有人藉慈善之名混水摸魚。
社署表示,網上募捐不屬於公眾地方籌款,不受現有條例監管,毋須向社署申請。
稅務局表示,為慈善團體註冊及監察日常運作,不屬該局職責範圍,但稅務局會定期覆查團體,有否違反宗旨並跟進。
議員促儘快立《慈善法》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指出,目前無法例,嚴格規管慈善組織的善款運用及募捐行為,促請法改會研究的《慈善法》,盡快提交立法會以及公眾討論。
49歲被告李國華原本是社署的社工助理,08年被捕後被停職。患有小兒麻痺症行動不便的李國華,03年在本港成立兩個慈善團體,之後再在雲南開辦孤兒院收養當地孤兒,期間被告侵犯兩名未成年女童,及後有捐款人到雲南探望孤兒時收到一名女童字條才揭發事件。今次是本港首宗引用新修訂條例,起訴在境外犯案被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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