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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道】台北市政府為保障婦女與嬰兒權利,公佈「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明確規定婦女於公共場所哺乳權利,任何人不得制止,違反此項規定將處 新台幣5,000元至3萬元罰款,於今年4月1日施行。

台北市府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游麗惠表示,「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已於去年12月22日正式公告,也是全台首創透過用法令保障婦女公開哺乳權利,不管是在公園、街道、賣場、公車、捷運及車站等公共場所都可進行母乳哺育,希望大家可以尊重母親哺育母乳的權利。

台灣母乳協會理事長林君怡指出,媽媽應有就地哺乳的觀念,每個地方也都應該要歡迎哺乳,協會常常鼓勵媽媽們在餵母乳這條路上要有信心,希望藉由市政府率先實施這項措施,大家對待哺乳的媽媽可以多點同理心與關懷。

莊媽媽表示,政府推動這項政策等於是鼓勵媽媽把小孩帶出來,餵奶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因為現在的哺乳內衣、背巾都很方便,到處都可以哺乳,喝完寶寶就直接在懷裡睡,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她強調,孩子並不會因為喝母乳就特別黏媽媽,反而會建立自信心和獨立性。

游麗惠說明,「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除了規定婦女有公共哺育的權利外,並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公共場所已設置哺乳室為理由,要求婦女前往哺乳室哺育母乳,若是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有違此條例,除非僱主能證明非內部規定所致,且已事先教導從業人員,否則將處罰僱主。

目前母乳哺餵已成為世界主流趨勢,包括美國、歐洲、澳洲、南非、香港等都已合法化,挪威因為國傢具有良好母乳哺育支持環境,母乳哺育率高達98%高居世界之冠,台北市希望民眾不僅支持重視母乳哺育議題,提供婦女在北市哺餵母乳時,一個更友善、更具支援性的環境,更能與各國同步,讓下一代享有健康自由的哺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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