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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綜合報道】一名司機去年6月底駕駛旅遊巴士,違規從中區花園道落斜時,失控撞向政府總部,並導致一名女途人死亡及五十多人受傷。35歲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昨日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零8個月,停牌4年。法官指法庭要帶出「車輛可以殺人」的訊息。

暫委法官祈士偉判刑時指,被告陳英強駕駛載滿人的巴士衝落斜路,是非常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非常不智;意外只造成一人死亡,以及多人受傷是不幸的事件,但已算不幸中之大幸。意外中,有8輛車包括的士被撞翻或撞毀,交通一片混亂。

法官批評被告是一名不及格的司機。法官表示,有關路段因又斜又多彎,規定不准旅遊巴行駛,但被告為了走捷徑,冒風險駕車行經此路段,導致旅遊巴的剎車系統失靈,因而釀成嚴重意外。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意外後感到後悔,並非蓄意危險駕駛,是沒留意到馬己仙峽道不准重型車輛行駛的路牌引致錯誤。

不過法官表示很難相信被告看不到路牌,因為被告曾經在車上說「行條短路」。法官並認為駕駛重型車輛用馬己仙峽道落斜,比巴士司機衝紅燈更嚴重。

案中的15歲女死者李翠芬的父母亦有到庭,並在庭上大哭,離開時表示對事件感到心痛,認為判刑太輕。

為了減少嚴重車禍,運輸署今年2月起,實施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凡因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超過時速45公里以上、非法賽車,又或者兩年內累積扣了10分或以上者,都要修讀。

有教車師傅認為駕駛重型車司機的駕駛態度很關鍵,特別是落斜時必須要用低波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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