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覺岸

近來有關在學校為學生作驗毒的政策,在香港可說鬧得熱哄哄。最有趣是〈私隱專員〉已經表示有關做法會侵犯私隱,而政府尤不同意,說一切都是合法。事實上,有關私隱爭議的案例在香港是有的,而亦非專員作為專家說了就可以定案,制度上專員的決定可以上訴到一個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更可以受到法庭的司法覆核,特別是法律如果被錯誤理解的情況。最近就有一件有關醫療私隱的個案,私隱專員的決定被法庭推翻。

Cathay Pacific Airways Ltd V Administrative Appeals Board & Anor [2008] 5 HKC 229

國泰航空公司有數千員工須要負責在飛機上工作,他們的工作是要保證乘客的舒適及安全。據香港民航的法例所規定,機組人員(Crew members)除要在18歲以上,並要在醫學上檢查是否適合在飛機上完成有關的工作責任,而營運航業者有責任保證機組人員在健康上符合要求(medically fit)。

在05年11月開始,國泰推行一套出席監測方案,目的是要調查少數機組人員有程度上及習慣上(levels or patterns)不能工作,而一般的理由是生病,當然亦不排除有少數人是故意逃避責任者,但亦有可能部份是健康上已經不適合充當機組人員的工作。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原則,收集資料一方(公司)須以合法及公平(lawful and fair)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以及列明資料使用者在向資料當事人收集個人資料時應向當事人提供的資料。

由於有不具名的投訴,私隱專員調查了事件,並決定國泰的做法合法,但不公平。因為公司提出計劃時通知員工若不參與計劃,會視為違反紀律並可能遭解僱。這套監測計劃包括員工的以往病歷(medical history)。私隱專員下令國泰停止計劃,並要銷毀已經收集的員工病歷。

國泰上訴到委員會,但敗訴。國泰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上訴委員會的決定,這次則勝訴,法庭推翻專員及委員會的決定,下令專員重新考慮事件。判詞自然很詳盡,筆者只簡介其理由:

(一) 國泰若不能保證飛機上的機組員工的健康情況理想,本身會觸犯法律,所以要求僱員提交病歷,是合法的。

(二) 公平的問題,這個監測計劃的文件指出公司已經承諾若然認為員工的健康情況不適合在飛機上工作,會先設法提供支援及幫助,令其能重回工作,其次才考慮終止僱傭關係。員工若不同意亦有申訴的制度。

(三) 法庭不明白為何公司在合法的情況下收集病歷會變得不合理。專員似乎認為員工是在被恐嚇及壓力的情況下提供資料。法庭認為公司原是如實告訴員工不提供資料的可能結果,這是法例之內要求公司做的事情,公司並無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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