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藥袋增加警語及副作用標示。
衛生署為了保障民眾知的權益與用藥安全,提出醫事法與醫療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交付給病人的藥劑、容器或包裝藥袋上,必須增列標示「警語或副作用」,以及「調劑者姓名」,和「調劑年月日」等項目,如果順利三讀,將有助保障病患用藥安全。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藥袋若標示不清,患者有看沒有懂,出了問題也只能吃悶虧。
有立委舉出,一位女病患吃了降血壓藥,結果開始咳嗽,她以為是感冒,吞了感冒藥卻未見起色,後來過陣子到心臟科回診才發現,原來她的咳嗽是血壓藥的藥物副作用。
而過去規定,除了藥師法中,對於藥師在藥劑的容器包裝上,有明文規定要求必須記明警語或副作用,調劑者姓名,以及調劑年月日、藥物作用及適應症等相關規定,醫師法與醫療法中,卻沒有要求,項目規定並不一致。
為了保障病人知的權益及用藥安全,讓醫療機構能有所遵循規定,衛生署提出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修改醫療法第66條,以及醫師法第14條條文,規定藥袋標示必須詳實、與藥師法一致,衛生署長葉金川表示,修法後,可更充分保障每位病患的用藥安全。
葉金川說:「現在我們如果去看藥袋,最底下都有說哪個醫院,後面有調劑師碼,他必須要對藥袋負責,藥袋交給病人,裡面如果有錯誤,哪個醫師處方,哪個藥師調劑,都要清楚,這是責任問題。」
這項草案獲得多數立委支持,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通過初審,未來若順利三讀通過,民眾在拿到藥袋時,可以更加清楚自己吞下藥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避免危險與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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