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持續審理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4大案件,昨日下午傳喚被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出庭,面對法官詢問是否認罪時,吳淑珍坦承偽造文書、部份收賄洗錢,但否認貪污國務機要費。吳淑珍應訊時兩度道歉表示,瞞著陳水扁匯錢到國外,是自己不對,感到很後悔,覺得很不應該。

在向法院請假17次後,因涉及國務機要費、洗錢、龍潭土地開發及南港展覽館等4案件,吳淑珍昨日再次出庭。檢方認定國務費案扁家共貪污新台幣1億415萬多元,以及洗錢至海外金額為2,074萬8,307美元。

審判長蔡守訓問及吳淑珍是否認罪時,吳淑珍說「我記不太清楚」,並拿出事先備妥的紙條答辯。她在庭上坦承,國務機要費中,有拿別人發票報賬,但錢全部為公務支出,沒有入私人口袋,所以認偽造文書罪,但不認貪污罪。

吳淑珍表示,2002至2003年時,台灣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請台灣前總統府副秘書馬永成轉告,國務機要費須拿發票核銷,她才找親友搜集發票,不過她非公務人員或會計,沒有記賬習慣,發票的細節她不清楚,但事後確實有拿到錢,但並無據為己有,而是交給陳水扁。

至於龍潭案中,吳淑珍表示收過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新台幣2億元,也有指示蔡銘哲,請辜成允將新台幣2億元款項匯往美國帳戶。但她提到,只拿2億,非起訴書中所提的新台幣3億元,還有當初蔡銘傑告知是辜捐的政治獻金,但為何後來辜成允說是購地佣金,她並不清楚,希望法官查明。

此外,南港案部份,吳淑珍也表示收到力麒建設前負責人郭銓慶的220萬美元,並透過吳景茂的海外帳戶匯往海外。不過,起訴書中指出吳淑珍曾收270萬美元, 中間短少50多萬美元,她希望法官一併查明。她指出,郭銓慶當時想標南港展覽館,透過蔡銘哲轉達,因此她再請台灣前內政部長余政憲開最有利標,至於甚麼是最有利標,她也不清楚,只是聽取蔡銘哲的建議。

法庭中對於洗錢部份,吳淑珍指出,匯出的是自己的錢,並沒有將國務機要費匯出去。對於在陳水扁不知情下,把南港案和龍潭案收到的錢,直接匯到她哥哥吳景茂在海外的帳戶,是她的不對,也很後悔。

為顧及吳淑珍身體恐負荷不住,原本預計11日(今天)下午2點半再度出庭,審判長蔡守訓決定延至3月3日、5日下午2點半舉行。整個庭訊歷時2個小時半,約下午4時結束。

珍為扁家弊案向社會致歉

庭訊結束,略顯疲態的吳淑珍在庭外拿出預先擬妥的聲明稿表示,扁案連累無辜親友及部屬,並浪費社會成本,她很後悔,也會反省檢討。對於已起訴的案件,她將坦然面對司法審判,並在身體的允許下隨傳隨到。至於尚在調查中的案件,她將全力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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