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志廣律師指出,某個別人宣稱法輪功為X教組織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文件將法輪功列為X教。因此刑法第300條「利用X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完全不適用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無罪。

他並指出,更何況當局對法輪功的打壓和判刑完全是非法的,同法制理念、國際人權準則和歷史潮流背道而馳,是注定要被歷史所否定的。

李春富律師也指出,法院和公訴人一起打壓辯護律師的發言,「610」對律師進行威脅及人身攻擊,法庭卻聽之任之。他說:「這完全是非法的。」

唐吉田律師表示,這種所謂的警察,就是法律的公敵,正義的公敵,是國家的人渣。他強調:「一些人在國際法庭上受追究的今天,就是中國某些侵犯公民人權、實施反人類犯罪者的明天!」

謝燕益律師指出,在本案中,有明顯的政治權力等非法律因素在干擾司法獨立,在操縱案件的過程和結果,法律成為打壓的工具。

漠視黑暗罪惡無異於同謀

他說:「也許個案的結果並不能都盡如人意,但是在過程中,事實和真相在傳播,人的心靈在溝通。更多人將面對真理、承擔責任,正義最終將得到伸張。」

謝燕益在辯護中告訴法官:「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當我們的親人僅僅因為信仰問題就遭受殘酷迫害、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甚至死於非命,我們自己將如何面對?」他指出,以沉默面對社會所處的不幸,這種態度無異於同謀,「每個人都沉默的結果,就是這種災難將降臨到我們自己的頭上。」

李春富律師說:「法輪功學員修煉做好人,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作為律師,為他們辯護是義不容辭的責任。」

停止迫害法輪功是最佳選擇

唐吉田律師表示,信仰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一個人保持人性發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條件;信仰對於維繫人類的道德和幸福有著極端重要的作用,也是人類人人遲早要面對的永恆主題。

他指出,對法輪功修煉者採取高壓政策不但違反了普世原則和中國憲法,而且適得其反。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才是最佳選擇。

他說:「從世界範圍看,法輪功在全世界傳播,除了中國大陸外,所有的國家都歡迎,對比鮮明,民眾難免疑問:難道中國大陸的信仰自由原則與其它憲政國家不同嗎?到底誰的標準有問題呢?任何智力正常且沒有偏見的人都不難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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