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古清兒、古雲印採訪報導】上海奉賢區法輪功學員劉進案,當局超期羈押9個月後,於5日下午1點半在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開庭,北京著名人權律師莫少平替該案做了無罪辯護,只有劉進的丈夫、女兒及劉進的一位同事獲准旁聽。庭審在下午4點半結束,法官當庭宣判對劉進非法判刑3年半,劉進也當庭表示,「我信仰無罪,我要上訴。」

莫少平:應該無罪釋放

對於法院的非法判決,莫少平表示,無法認可。

「第一,指控她利用邪教組織,然後破壞法律、法規的實施。這種指控是籠統、不明確的。她破壞法律的實施,那具體破壞了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哪一部法律?哪一部法律的實施?或者是破壞了國務院頒布的哪一部法規?你應該明確指出劉進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法規的實施?所以我們叫「侵犯的客體」不明確。」

「第二,劉進本身的行為,她看到網上認為好的文章,把它下載下來,然後拿給別人看,這個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我說她那個行為是自己的一個信仰或者言論表達自由的一個表現,所以沒有社會危害性。」

「第三,劉進的行為是符合中國憲法關於言論、信仰自由的規定,也符合中國簽署的關於公民這種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以及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人人都有信仰的自由和言論表達的自由,可以通過任何形式來進行這個資訊交流,只要她沒有危害到其他人和社會。法律只能規範人的行為,是不能規範人的思想或信仰的,這是一個公認的原則。」

「所以,綜上三個方面,我們當然認為,不能認定劉進的行為是構成犯罪,應該無罪釋放,應該依法審判她無罪。」

非法超期羈押九個月

莫少平還認為,該案的審理程式存在瑕疵,今年3月24日公訴機關已對劉進提起公訴,起訴到法院了,那按照法律的規定,法院應該在1個半月之內開庭,並做出一審判決,如果案情複雜,你可以延期1個月,最遲應該兩個月之內開庭審判,等了9個月才開庭,已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

「你超過審件沒有審案,按照最高法院和相關的法律規定,它應該變更強制措施,就應該放人。如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你沒有審件完,你又不變更強制措施,也不給她拘保或者變成居住,你就屬於超期羈押。」

劉進遭到刑訊逼供

張占傑表示,他的妻子在庭上說:「我曾經被一個姓姚的審訊,4天4夜不允許我睡覺,一睡覺就踢我,用刑訊逼供方式威脅我,並且他說:『我是上級派來處理這個事的。如果你不承認的話,我就抓你女兒!』」

據悉,劉進多次被送往位於南匯的監獄醫院迫害,身心受到傷害。家屬多次要人,至今未果。張占傑表示,妻子遭到刑訊逼供,除此之外,她三次入醫院,一次昏過去了,住院就住了好幾個月,因為非法關押,才造成她這樣的身體狀況。在她入院期間,也沒有通知家屬,她28日才從醫院出來。

事件回放

劉進、張占傑夫妻原是上海師範大學的優秀教職工,倆人現在都40歲左右。張在研究生畢業後留校任教,劉在學校圖書館工作。夫妻倆一同信仰法輪功。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大規模鎮壓法輪功,劉進夫婦因向人們講述法輪功教人向善的真相,於2000年8月,他們遭到奉賢公安非法逮捕,並對張占傑非法判刑4年半、劉進非法判刑4年。

去年11月25日,上海奉賢公安國保處及海灣派出所員警,出動兩輛警車,對劉進家進行抄家,當場搶走現金2萬元人民幣,還有電腦印表機、證件及銀行卡等私人物品被抄走,連她家的電瓶車也被搶走(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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