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已故藝人梅艷芳遺產案昨日裁決,法院判原告人梅艷芳母親覃美金敗訴,指梅艷芳2003年訂立的遺囑有效。梅媽媽表示會上訴。昨日,梅媽覃美金由梅艷芳兄長梅啟明陪同,到高等法院領取書面判決。


84歲的覃美金及梅艷芳兄長梅啟明,早上到法庭聽取裁決。(大紀元)

案中3名被告,包括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妙境佛學會及梅艷芳生前好友劉培基,都有派代表前往法院。

官判遺囑有效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根據醫生的證供,梅艷芳於2003 年12月訂立遺囑當日,因為肝病要服藥,但梅艷芳已長期服藥,不相信藥物會對梅艷芳的狀態有任何重要影響。而遺囑內容與梅艷芳清醒時,多次提及的個人意見相同。法官認為,在法理上及事實上,應該接納遺囑是有效,所以判梅艷芳母親敗訴。


梅艷芳生前檔案照

遺產捐妙境佛學會

梅艷芳於03年12月因子宮頸癌病逝,生前立下遺囑及信託基金,訂明梅媽每月只可領取7萬元生活費至百年歸老;又贈送兩物業予摯友劉培基、170萬元教育 經費予4名外甥侄女,所有資產在梅媽去世後,會扣除開支,捐給妙景佛學會。

梅媽表示會繼續上訴

梅媽一直指女兒立遺囑時,受病情和藥物影響,在神智不清下立遺囑。梅媽表示,對高院判決並不失望,認為自己有理據可繼續上訴。她在兒子梅啟明陪同下接受訪問時強調,裁決不公平,認為梅艷芳辛苦賺取的金錢,不可以讓外人瓜分,因此會上訴到底。


而被告一方,即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妙境佛學會及劉培基則指出,雖然梅艷芳當時正服抗抑鬱藥,但神志清醒。

另外,法庭下令各方的訴訟費用,都會在梅艷芳的遺產中扣除,所以梅媽雖今次被判敗訴,卻毋須支付任何訴訟費用。◇

梅媽表示會繼續上訴。如果上訴成功,會將取得的部份遺產捐出,及興建梅艷芳紀念館。(大紀元)
梅媽表示會繼續上訴。如果上訴成功,會將取得的部份遺產捐出,及興建梅艷芳紀念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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