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一名電器技工因去年底在大嶼山以鐵鏟及木棍殘忍地將一隻懷孕黃麖擊斃,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監半年。,是政府前年加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刑罰以來最重的判刑。被告的家人透過區議員表示,一直以為那隻黃麖,只是一隻狗,未決定會否上訴。

裁判官判案時說,那隻本港稀有動物黃麖,對被告及其家人並無構成滋擾。黃麖遇襲時已經懷孕,案情殘忍嚴重,但考慮到他有服務社會,且是初犯,因而從量型起點8個月,減輕兩個月,被告直至判刑的一刻才露出悔意。

46歲的被告姚志容,昨日由囚車押離法院。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對所犯罪行感到後悔,認為自己的行為愚蠢,事發時並不知道黃麖懷孕,又受到酒精影響,加上被告是家庭支柱,入獄會影響家庭經濟。

裁判官又指,立法會已在06年12月,將殘酷對待動物刑罰最高刑罰由半年增加到3年,反映社會對這些行為十分關注。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12月31日在大嶼山貝澳沙灘,用鐵鏟和木棍打死一隻黃麖。

黃麖是屬於本港受保護野生動物。根據《野生動物條例》,除得到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狩獵或故意干擾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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