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湯 

媒體近日發佈一則令人震驚的消息:11月21日下午4點左右,北京某醫院,一名孕婦因難產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進醫院,面對身無分文的孕婦,醫院決定免費入院治療,而其同來的丈夫竟然拒絕在醫院的「剖腹產手術同意書」上簽字,焦急的醫院幾十名醫生、護士束手無策,在搶救了3個小時後(19點20分),醫生宣佈孕婦搶救無效死亡。在長達3個小時的僵持過程中,該男子一直對眾多醫生的苦苦勸告置之不理,該醫院的院長親自到場,110支隊的警察也來到醫院。為了讓該男子簽署同意手術單,甚至醫院的許多病人及家屬都出來相勸,一名住院的病人當場表示:如果該男子簽字,則立即獎勵他一萬元錢。然而所有說服都毫無效果……該男子竟然在手術通知單上寫上:「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為確認其精神有無異常,醫院緊急調來已經下班的神經科主任,經過詢問,其精神毫無異常。 

面對這孕婦胎兒慘死的千古奇冤,人們紛紜譴責她的丈夫——沒有文化、愚昧……然而筆者認為,沒有文化、愚昧的何止她的丈夫? 

手術之前要求家屬簽字表示同意,這家屬簽字應該算是一項私人權力,一般來說,家屬可以獨斷;公權雖大,不加干涉。問題是,私人權力的運用,當然有一個界限,在極度危急的情況之下,私人權力當然要讓渡給公權。在上述事故之中,公權顯然已經介入,醫院決定讓病人免費入院治療,這已經要花公家的錢,這不是公權介入是甚麼?醫院的院長親自到場,110支隊的警察也來到醫院,這不是公權介入是甚麼?醫院方面上報了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這體現醫院方面在呼喚公權的進一步介入。北京市衛生系統的領導作出指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本來,北京市衛生系統的領導對於醫院報告請示的問題,大可置之不理,以示不介入私人領域,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他們做出了如下的批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既然有這個批示,表明公權已經介入,可惜,這個公權竟然是低眉折腰,拜倒在拒不簽字的私人權力之下,多麼下作的公權啊! 

試想,如果北京有關官方不是如此下作地行使公權,而只需口頭吩咐醫院:見機行事。那麼,醫院的院長尚有機會行使公權,要求110支隊的警察控制拒不簽字的病人家屬,實施緊急手術,孕婦胎兒仍有生存機會。可見,「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的官方批示,就是北京有關官方行使公權、剝奪了醫院緊急施救的權力的鐵證。與其說孕婦胎兒死於拒不簽字的家屬之手,倒還不如說是死於北京有關官方之手! 

北京有關官方並不是沒有行使公權介入這一事件,正是已經行使了公權,作了「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之重要批示,致使孕婦胎兒失救死亡。現在公眾或是譴責拒不簽字的家屬,或是譴責醫院消極對待,卻不注意官方在此項事件中至為關鍵的負面作用。千古奇冤!千古奇冤!

(轉自「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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