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最近由內蒙古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所聯合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論」一書中提出,公元1206年頒布實施的「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憲法意義、包含憲政內容的成文法典。

據中央社報導,史學界一般認為,1215年英國率先對國王(君主)的權力實行限制,是世界上最早制訂憲法性文件,從而最早實現了憲政。

但是,內蒙古典章法學與社會學研究所的專家在深入研究「成吉思汗法典」的內容後提出不同看法認為,頒佈於1206年的「成吉思汗法典」在當時的大蒙古國具有最高權威性,是大蒙古國的根本大法。

成吉思汗法典在國家的政權結構上實現了分權,對大蒙古國最高統治者——大汗的權力作了明確的限制,忽裡勒台(意為會議)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

同時,法典還規定了民眾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平等勞動的權利、繼承財產的權利、受教育的義務、服兵役的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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