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紫正

據大紀元報道,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傅學英在北京時間6月28日上午9時,在香港法輪佛學會負責人簡鴻章陪同下,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在1999年7月發起全面性滅絕法輪功的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及前總理李嵐清、和在任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羅幹等3人違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賠償。兩名原告並檢附香港當地的醫療報告,證明原告2人是因被告等3人發起、參與、指揮、執行這場包括原告在內的上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被非法監禁期間,身心受害甚鉅,至今仍無法痊癒的相關診斷證明。香港高等法院已受理案件,並已出了訴訟書。至於開庭日期,為11月8日。這是第17個國家和地區的第18個訴江案。 

我並不清楚香港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相關法律條款,也並不知道是否可以用「迫害信仰自由罪」這樣的罪名起訴罪犯。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講,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首先是一種迫害信仰自由的罪行,在這個過程中,為了達到它們要將他人的信仰自由非法剝奪得逞的目的,它們才濫用手中的權力來對堅持信仰的人們進行酷刑折磨、傷害、非法監禁,從而分別犯下酷刑罪、傷害他人罪、非法監禁他人罪和濫用職權罪。 
那麼,從這種意義上講,應該將江澤民和中共迫害信仰自由的罪行放在第一位,應該首先予以起訴,將並其公開定罪。這是在目前狀況下更加深入、更加廣泛的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最重要一步,也是最關鍵一步。 

如果對江澤民和中共在迫害信仰自由方面的罪行予以範例性的起訴成功,則將來進一步追究一切參與迫害的罪惡之徒,以及使廣大民眾完全明白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的道路將越走越寬。除了朱柯明和傅學英,任何一位香港法輪功學員都可以從保護信仰自由的角度起訴江澤民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因為香港人是中國人,江澤民和中共卻在大陸的範圍之內非法剝奪了全體中國人的信仰自由,尤其是信仰法輪功的自由,則江澤民和中共是時刻在對包括香港人在內的全體中國人犯罪,它們非法剝奪了全體中國人在中國大陸享有的信仰法輪功的自由權利。 

那麼接下來,台灣的法輪功學員可以到香港起訴江澤民和中共犯下的迫害信仰自由的罪行。因為江澤民不敢不承認台灣人是中國人,中共也不敢不承認台灣人是中國人。那麼作為中國人的一員,當江澤民和中共在中國大陸非法剝奪了全體中國人的信仰自由權利的時候,台灣人士當然可以在合適的地方,在合適的時間,以合適的方式起訴罪犯江澤民和中共。 

再發展下去,當然是大陸的法輪功學員進入香港,起訴江澤民和中共。 

更進一步的發展下去,則是全體中國人要求在中國大陸設立江澤民和中共完全迴避的公正法院,受理中國人起訴江澤民和中共所犯下的一切罪行的案件。因為香港是中國,大陸也是中國,那麼香港能做的,大陸當然也要能做,在香港能起訴江澤民和中共,在大陸也應該能起訴江澤民和中共,否則,那不就太不「平等」了嗎? 

還有一個建議是,如果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要起訴江澤民,要起訴中共,要起訴參與迫害的一切邪惡之徒,在中國大陸找不到律師,可以到香港去找;在香港找不到,就到台灣去找;在台灣找不到,就到美國去找。 

另外,如果要調查法輪功被中共活摘器官的真相,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可以想辦法聯繫真相調查團,請調查團派遣秘密調查員前往中國大陸,進行當面的調查,取得證據之後再返回國際社會予以公佈。這個過程中,要利用網絡等等現代工具建立一套人員安全的保證機制,既保證調查員的人身安全,又要儘量保障法輪功學員家屬的安全,可以把法輪功學員家屬的社會環境狀況隨時流暢的反饋給外部世界。 

最好是海內和海外的正義人士,利用現代發達的通訊手段,協調一致的做好這些事情。

(轉自「清心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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