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3月14日,16名法輪功學員在西區中聯辦門前佔用一小部份地方,和平靜坐抗議中共鎮壓殘殺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遭警方武力粗暴抬走,並遭控阻街,法輪功學員最後獲終審法院判勝訴。(大紀元資料圖片)

【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前香港人權監察主席、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的新書《示威之權》(The Rights to Demonstrate)最近面世,寫書的靈感來自於3年前在著名的法輪功學員阻街案中擔任辯方律師,夏博義發現市面上竟沒有關於示威權利的書籍,於是下決心撰寫。

本以為這只是一本嚴肅的學術性書籍,找來著名的國際著名印刷商RR Donnelley Roman Financial(當納利洛文財經) 幫忙印製,出版應該是很順利的,沒想到今年4月份當書本要進行印刷時,當納利洛文財經卻忽然決定毀約不印。幸好在最後關頭找得由另一大律師Colin Wright創辦的Rights Press出版。

在中共收回香港10週年之際,本報專訪夏博義,訪談期間,夏博義暢談了寫書期間一些有趣發現;他對出書遇到波折的看法以及香港過去10年的變遷等。

《示威之權》一書是在去年夏天完成的初稿,再修改後到去年12月正式完成。至於為甚麼寫這本書?夏博義說,那是因為3年前他代表了一群法輪功學員,當時那些法輪功學員被控在香港中聯辦辦公室外進行抗議時被政府控告阻街。

當夏博義在代表這些法輪功學員上訴時,想找一些關於抗議的書籍,他說:「因為香港的憲法包括了抗議自由,我想讀一些關於之這方面的書籍,看看請願自由的權利到底包涵了甚麼。我甚麼也找不到。香港沒有,我就到英國查詢,也沒有甚麼類似的書籍,我就想到為何不寫一本?」

問夏博義為何要選擇「抗議」作為題材時,他說,和平抗議是一件好事,讓不能發聲的人們發聲,因為好多人缺乏教育和有關的訓練去發表言論,或是寫信去報紙,或是寫書,但他們可以參與抗議行動,這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事。

不過,夏博義強調,只支持合法的抗議,他說:「我很反對暴力,但一個和平的請願就像一個疏導強烈情緒的安全活門,保證那些強烈情緒不會從傷害性的渠道宣洩出去。」

在寫書的過程中,夏博義有很多新發現:例如,他發現有很多書講天安門事件,有很多書講聖雄甘地,但並沒有任何文章把這些事件串連在一起,從而體現出一個共同的主題。

夏博義說:「我很享受做研究的過程,其中一個『好時刻』就是當我發現『抗議』一詞的起源,其實,當人們還沒有『抗議』一詞之前,那個概念一早就有,這個概念是在18世紀的英國開始的,當時他們只叫『步操』、『集會』等,『抗議』一詞在1839年面世,我最美好的時刻是當我發現具權威性的英國『牛津字典』在解釋『抗議』一詞的始源上犯了一個錯誤,他們寫的月份是對的,但他們解釋『抗議』一詞的第一次應用是錯的。」

他續說:「當我在研究他們所提供的資料時,我翻查當年的5月份的舊報紙,就是他們指『抗議』一詞第一次被應用的事件的前幾天,發生了一次的抗議過度酗酒的事件,當時事件被稱為『就我們的原則進行的偉大抗議』,行動包括集會和遊行。那次的抗議非常成功,自此以後,他們就一直都用『抗議』一詞來形容大型的遊行和集會。」(待續)◇

夏博義大律師介紹他的新書《示威之權》(The Rights to Demonstrate)(大紀元)
夏博義大律師介紹他的新書《示威之權》(The Rights to Demonstrate)(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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