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一項由加州州議員所提的開創性環保法案如果通過立法,未來在加州使用傳統電燈泡就可能不合法。

據中央社洛杉磯1月31日法新電,民主黨籍的樂懷恩說,這項法案旨在禁止銷售便宜的傳統白熾燈泡,改為使用節約能源的燈泡;並且明定在2012年開始生效實施。

樂懷恩表示,雖然購買省能型燈泡比較貴,但長期來看,它可以為消費者省下大筆金錢。

他表示,消費者在商店裏買燈泡,面對兩種不同產品,一般都會選擇較便宜的,他們傳統習慣購買的那一種。「但問題是:他們以為便宜的燈泡,只有在當下購買時比較便宜,但長期來看,省能型燈泡會比較便宜」。

依據專長能源政策的非營利組織「洛磯山協會」(RMI)表示,如果採用1個20瓦特的螢光燈管,替代75瓦特的白熾燈泡,等到燈管使用壽命結束為止,將會替消費者節省下55美元費用,並且減少1,300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協會表示,1個75瓦的白熾燈泡壽命大約是750小時,而省能型燈泡的壽命長達1萬小時。

樂懷恩說:「立法的時機到了,有那一州比加州更適合領導這項改變?」

阿諾的發言人說,州長目前還沒有看到這項提案,也沒有立場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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